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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卫生部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
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旨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,防止疾病传播,保护环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法》
根据《物理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制定本方案。
一,
医疗废物范围
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救治中产生的废物,
预防,
健康及其他相关
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传染性、毒性及其他危害的废物。医疗卫生
收治的传染病患者、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,按照医疗废物管理。
管理和处置。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、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》执行。
按《分类目录》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医疗废物过渡处置基本要求
(一)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;
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,指定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。
门诊、门诊感染管理、总务、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、分工协作。 (二)建立医疗
废物安全管理体系,
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。
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、
类型,
重量或数量、交接时间、处置方式、最终目的地及负责人签名等。 防险固
物理废物应转移并实行销毁管理制度。至少应保存登记信息
年。 (三)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
措施
防止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蔓延。建立医疗废物流失、泄漏、扩散和事故制度。
应急预案
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。
医疗垃圾一旦丢失,
泄漏,
扩散,
应该立即完成
启动应急预案,减少危险,为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和现场救援; 同时,我们也会向卫生局提供资料,
环保局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并通报。 (4) 不得转让、出售或处置
医疗废物回收利用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易造成伤害的医疗废物应当妥善处理。
当消毒和毁容时,
处置办法按照本过渡方案执行。
(五)
没有集中医疗机构
废物处理条件和能力必须符合
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
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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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款规定和
《危险废物焚烧
污染控制标准》(
国标
18484-2001
)要求自行处置,并确保处置无害,不得污染环境。
环境,危害周边居民健康。
(六)医疗废物收集、运输、贮存、
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、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
提供知识培训,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,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